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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制度

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管理办法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团籍关系能延续下去,学校每年开学或期末的时候都要对团员的组织关系进行转接,保证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接转团员组织的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一、团籍转入

  现代管理大学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共青团的各项要求对转入的团组织关系做如下处理:

  对转进的新生团员,团委通知各团支部书记收集班上团员的团籍、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作为补办团员证和团籍的依据之一)等相应资料,统计团员信息表,必须注明是否有遗失或其他相应情况,及时交到团委办公室,团委对团籍材料进行检查并存档,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在办理转入工作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接受组织关系时间并进行注册。

  团总支在统计好各团支部的相关资料之后,应把团员信息统计表、团支部信息统计表上交校团委。

  团员档案转入管理要求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按团员年级从小到大整理归档,编制团员信息统计表;

  2、每年10月份学院统计新生的团员信息,补办团员证、团籍的名单等情况,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各团支部应及时与团委配合处理各种事项;

  3、团总支要妥善管理好团员的团籍,如丢失或发生不可修改的损坏由团总支委负责。团籍材料在转入前全部丢失的,要回原单位开具证明后到团委进行补办;有团员证但团籍遗失的,可持团员证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团委补办;有团籍但团员证遗失的,亦可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籍到团委补办;团籍材料没有带来学校的要在11月份前完成相关的转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4、在原单位没有缴纳团费或团组织关系未转出的不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5、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二、团员管理

  为了完善团员团籍材料管理制度,新生在办完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后,必须按期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在生活学习中起到团员的带头作用,按期完成团委分配的各种任务。团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团员定期进行团籍注册和团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团员的各种表现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委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除团委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委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如果有在校期间需要入团的同学,可先写入团申请书交到团委,团委在审查之后,若满足相应的各种条件即可办理相关入团手续。

  各团支部在每个学期末应按时上交团日活动总结,作为团委评定团支部工作情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依据。

  3、团籍转出

  转出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因毕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基层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基层团委对其团员身份核实后统一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

  因出国学习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应由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或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当由团员本人转,不得随便托人代转,以免丢失。

  团委成员和各团员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认真完成相应工作,保证团学工作能顺利有序的开展,让团员的各种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

                                                                               2011年10月




 

团委工作制度

  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领导核心,是我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学校团委工作的对象是广大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围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而开展,为了更好的全面工作,更好的使组织走向正规化,正轨化,制度化,团结本校团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委工作的基本原则:保证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照顾青年的特点。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和关心服务相结合。

  二、团委实行书记负责制,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协调和领导好学生会的工作,做好我党的后备军和助手。

  三、团委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不可各自为政,各部长要带好本部委员做好本职工作。

  四、团委各部委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实物”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以权谋私,不沾染官僚习气。在工作重要敢想敢干,要有创新独特的工作方法。

  五、团干部在学校要注意自身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团员中期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团委干部要虚心听取团员的宝贵意见,要集思广益,要深入团员内部及时了解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

  七、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党课,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团委干部要能着上,庸者下,在其位,谋其政,为广大团员和青年多做实事。

  八、努力搞好校园精神文化建设,配合好学工处开展好有益于学生的各项活动。领导组织团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校园文化和学习气氛。坚持把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觉悟和知识水平,帮助广大青年掌握多方面知识,且具有驾驭知识的能力等作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联系学校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兼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娱乐性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九、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发展青年志愿队伍,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团委及学校领导的指示精神,讨论校团委的各项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十、吸收一些思想态度端正,学习积极向上的青年群众加入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为团吸收新鲜血液。努力做好推优工作,推荐一部分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十一、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并按团章的规定认真搞好团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团的干部,不断完善团干部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严肃团的纪律。

  十二、制度建设方面:健全请示报告制度,严格会议制度,健全团内民主协商,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落实团员证制度。

                                                          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校团委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条

  纪检部的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团结统一、完成纪检任务的保证,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

  第二条

  纪检部的纪律处分有:部内警告、部内严重警告、上报副书记撤销部内职务和开除。

  第三条

  成员表现将载入成员档案中存档

  第四条

  团委会议具有严肃性和高效性,所以成员必须遵守会议制度:

  1. 对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者,给予例会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者,给予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对无连续故缺席会议三次者,撤销团内一切职务;

  3. 两次无故早退等于一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等于两次缺席;

  4. 对故意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低于严重例会警告的处罚。成员的出勤以纪检部为准,有效期以学期计算;

  5. 开例会时各部成员应佩戴工作证;

  6. 各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客观记录个人的发言内容,会议决定需记录清楚完整并保存完整;

  7.会议进行时不得随意进出,不得谈论与议题无关话题,不得做无关之事。

  第五条

  各部成员要做好本职工作,既要认真完成团委会议布置的任务。为保证这些活动的有序开展,各成员要做到:

  1.认真执行校团委的会议决议;

  2.执行工作计划的安排,做好分内的工作;

  3.因为活动整体的需要,不带情绪的完成好学生会或部门的临时任务。

  第六条

  在活动中无视或恶意抵触上述要求者,活动负责者应该给予当场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正者,送团委例会或组织部给予处分

  1. 不执行工作计划者,给予部内警告 ;

  2. 不执行校团委或部门的临时任务且对活动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迫使活动无法开展者,给予撤销团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对“明显消极影响”的解释:活动结果离预期的效果相差甚远或未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

  第七条

  团委成员要起到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1.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要搞好办公室环境卫生;

  2. 在工作中各部门不得徇私舞弊,结党营私;

  3. 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损坏团委形象;

  4. 不得带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5. 服从正确领导,不得拒绝或不完成工作安排;

  6. 各委员在班级一定要起带头作用,不得无故迟到,旷课。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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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校团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团干部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特制订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

  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

  团干部是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干部考核是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团干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考核结果是团干部选拔使用、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团干部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团的工作水平,有利于团干部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三、考核对象

  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考核办法

  团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共25分)

  1)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违反国家法律者、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一律为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担任团干部;(共10分)

  2)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的团干部分别加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员”的团干部分别加2分;

  3)准时参加团委会议,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共5分)

  4)能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同学反映的群众关系较差的干部,经查属实,给予一定的减分;(共5分)

  5)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对在校园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5分)

  2.能(共25分)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若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共2分)

  2)上级交予的工作及时布置,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共10分)

  3)工作进行过程中,思路清晰,敢想敢做,决策周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共2分)

  4)工作失误少,善于解决困难,能冷静地面对和应付突发事件;(共2分)

  5)就自身工作能自我研究和摸索,有一定贡献,并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共2分)

  6)每学期期末,对所做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录清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返工错误少;(共2分)

  7)准时参加校组织的有严格要求的公益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分,因公事请假除外。(共5分)

  3.勤(共25分)

  1)严格遵守例会制度,无故缺席扣10,请假扣3分(因公事请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一切职务保留委员身份,并通报批评;(共15分)

  2)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若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扣5分,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扣10分。每月所有值班出满勤者加10分。(共10分)

  4.绩(共25分)

  1)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加10分,若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扣10分;(共10分)

  2)每月能按时上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思想汇报者;(共5分)

  3)工作及各方面表现出色,在例会上受表扬者,加5分;受批评者扣5分。(共10分)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该团干部的考核最终成绩。

  六、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公开批评,高分者给予表扬。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

  核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取消一切职务。

  注: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纪检部所有。

                                            共青团现代管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